深蓝汽车给48万老车主强制“投喂”广告,律师: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等多项法律法规
深蓝汽车强制推送广告遭到大量车主投诉。
深蓝车机大屏弹出广告,向48万老车主强制投放 律师: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等多项法律法规 今日,大量深蓝汽车车主在社交媒体上表示,深蓝汽车强制在车内屏幕上投放广告。广告内容为:“感恩48万深蓝车主信任,现面向首任车主发放10000万元S09购车券。” 多位车主表示,这种强制推送广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驾驶体验,且存在安全隐患。 蓝鲸记者了解到,有车主就此事向深蓝汽车客服问询,客服回应称:“这是我们给深蓝首任车主的专属优惠,页面只会出现一次,如不需要可以选择退出界面。”
但车主们对此解释并不买账,认为这种强制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更有车主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。 近年来,厂商在用户已购买的设备上植入广告的行为屡见不鲜,尤其是车载场景下的广告推送。绝大多数车主明确表示,行驶过程中突然弹出的广告界面不仅严重影响使用体验,更可能分散驾驶注意力,构成潜在的安全隐患。 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张婉钰律师对蓝鲸记者表示,深蓝汽车未经车主同意强制在车内屏幕投放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关于隐私权的规定,并可能对驾驶安全构成潜在风险,存在多项违法性争议点。 根据《广告法》第44条现行有效,互联网广告应确保“一键关闭”,且关闭标志需显著。深蓝汽车要求用户“挂D档后退出”或“手动点击跳过”,前者涉及行车操作,后者未明确是否为即时生效的一键关闭功能。若广告需挂D档(车辆行驶档位)才能关闭,可能因操作复杂或延迟关闭而违反法定要求。 张婉钰认为,消费者购买车辆后,车机系统作为车辆组成部分的所有权应归属车主。未经同意强制推送广告,实质上是强制消费者接受附加服务(广告),剥夺了消费者对车机功能的完全控制权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。 若购车时未明确告知车主车机系统将强制推送广告,则属于隐瞒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,构成不公平交易条件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。实践中,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因未提前告知而被消保委约谈,类比可知车机广告的隐蔽性同样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。 谈到驾驶安全的问题时,张婉钰提到,若广告在行驶过程中弹出,可能分散驾驶人注意力,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关于“安全驾驶”的要求。尽管该法未直接规定广告投放责任,但结合《广告法》第四十四条“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”的立法目的,可推导出广告投放方对驾驶安全负有间接注意义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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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28